昨日,原告业主及其代理人都未到庭听判,业主代表称这是一种“无声的抗议”。
宣判现场:原告席空空
昨日下午4时30分,公开宣判的旁听席上来了不少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旁听,被告东莞市规划局代理人和第三人广东电网公司东莞分公司的代理人都到庭听宣判。
然而,业主们没有一个到庭旁听。一直到法庭宣判完毕,原告及其代理人也没有出现在原告席上。宣判中途,记者接到一名业主代表发来的短信息:“赢了惊喜,输了二审见”。
据介绍,原告石竹新花园业主李美玲等人诉称,今年6月20日得知东莞市规划局作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经查阅有关资料,认为该规划许可违法违规、选址不当,损害了原告业主的相关权利,因此将规划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除拟建的变电站。
判决:石竹新花园业主败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广东电网公司东莞分公司就兴建涉案的输变电工程向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及东莞市规划局提出选址意见书,选址得到市规划局以及广东省发改委的同意,选址图显示用地位置于东莞市南城新基社区。2007年,市规划局提交有关报道,得到市环保局同意批复,2008年12月22日,规划局在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法院认为,根据材料显示,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的申请符合城市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对用地、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的要求。
昨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美玲等20名业主请求撤销东莞市城建规划局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诉讼请求。
业主代表:
还会上诉
昨日法庭宣判后,记者联系上了石竹新花园业主代表邓先生,他告诉记者,法院宣判时,大部分业主都在上班,没有办法赶过去听庭。
至于为何原告业主和代理人都没有出庭听判,邓先生说:“这算是一种无声的抗议吧”。邓先生称,宣判前他们对判决结果有了一个初步估计,“很难打赢,但我们会一直努力”。
邓先生称,尽管一审败诉了,他们小区的业主还会提起上诉,但他表示二审时我们将不再提起和一审相同的诉讼请求,“我们将就规划建设用地审批不合法进行诉讼”。
原告诉求PK法院驳诉
1.原告诉求:
规划用地程序不合法
业主认为,变电站规划选址严重不合理,公示的地理位置与批复的“南城区新基社区”严重不符。
规划部门没有按有关规定对属于城市建设的专项规划在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也没有向审核该专项规划的控规委员会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没有举行论证会、听证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法院回应:
证据显示用地规划合法
法院认为,广东电网公司东莞分公司在向东莞市规划局提出在南城区新基社区建设110千伏中心变电站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时,提交的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红线图,证明了涉案项目建设用地选址的位置、面积已被审批。
同时,规划局受理变电站建设用地申请后,在其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受理,而且其做出的行政许可是在法定期限作出并对其许可结果予以公开,程序合法。因而,法院认为规划局作出的涉案许可证,符合法定程序。
2.原告诉求:
变电站存在安全隐患
业主称,变电站设置在中央生活区,与现有的幼儿园、煤气站只有30米距离,与未来的学校、商业区、居民区比邻而居,这是个可怕的变电站。
业主还表示,现石竹新花园已有居住人口1万多人,但变电站距石竹新花园最近距离不到40米,“变电站强大的辐射使白血病、癌症患发的案例比比皆是,而且变电站的爆炸已经对城市以及城市市民造成的伤害也不是一起两起。”法院回应:
60米距离符合防火要求
法院认为,规划局提交的环保局《关于110KV南城中心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证明已经过环保部门同意,提交的用地现状图、土建总平面布置图,证明了建筑物与石竹新花园的最近距离约60米。
法院认为,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室外配电站与民用建筑之间的距离是25米,因此,60米的距离“是符合防火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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