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宣判石竹新花园业主状告市规划局一案,业主败诉。昨日,不服一审判决的石竹新花园业主,递交补充资料给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二审;并准备对市环保局核发的《关于中心变电站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告市规划局更改土地用途
业主在二审补充材料中提出:2007年5月东莞市城建规划局主持调整《中央生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三块用地性质,将原街道医院地块、消防站地块、公安派出所地块,调整为公共绿地与变电站用地。业主认为市规划局调整土地用地性质,涉嫌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批前、批后公示;调整前后也没有对变电站进行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在2001年2月17日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业主认为市规划局在调整土地用途之前,应该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变电站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在控规调整审批前后,依法进行公示,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公众及利害相关者对控规调整的意见。
业主代表邓先生特意指出:“这个报告表应该在2007年6月用地性质调整前由规划局委托环评单位编制,和变电站的建设单位供电局后来在2007年下半年报建时要提供给环保局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不是一回事,编制时间、委托编制单位和环评单位都可能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
征集签名提出复议申请
业主一直质疑9月2日市环保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东莞110kV南城中心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是造假,业主代表曾就疑点问过市环保局,得到的回复是该简本是变电站环评单位“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院”刘伟民工程师应环保局要求根据书面的《东莞110kV南城中心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文件缩编而成的。
业主强烈要求提供《东莞110kV南城中心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文件以及《东莞110kV南城中心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文件,但一直没看到。业主认为没有变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原文件,那么市环保局《关于110KV南城中心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为了赶在元旦之前,石竹新花园业主计划今天向东莞市行政复议庭提出行政复议,并征集到部分业主的签名,要求撤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110KV南城中心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07】1630号)行政许可。
业主代表何先生告诉记者,石竹新花园的空地已经开始在施工了,有业主去问是建什么,得到的答复是:建变电站。记者就此询问了东莞供电局,相关负责人答复变电站没有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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