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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产权拟由政府与住户共享

http://dg.fangdr.com/ 房地产门户-房博士 2010年02月04日 08:58:04 来源:东莞日报   
  [提要]《住房保障法》起草小组专家成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申卫星教授日前透露,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问题,规定将由出资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

  《住房保障法》起草小组专家成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申卫星教授日前透露,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问题,规定将由出资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

  据悉,该法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采用的基本手段为廉租及公共产权。保基本是指要保障我国居民住有所居的基本权利,比如,流浪街头的人群就属于社会救助范畴,而不属于这部法律的保障范畴。

  法案中特别提到,除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保障外,对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房屋质量、配套设施也要一并保障。此外,还明确房屋的建筑安全质量标准,防止开发商由于认为经济适用房利润低而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此外,关于交通、超市、医院等配套标准也应该更详细,达到基本需求。

  申卫星透露,在这个内部讨论稿中,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问题,规定将由出资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出资比例主要根据土地使用和建筑及安装费用比例确定。5年后,这样的共有产权房屋也可以上市出售,出售后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这样,将大大压缩以经济适用房牟利者的利润空间,让经济适用房惠及真正需要保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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