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停车位租售新规:不得只售不租 人防车位不得出售、附赠

房地产门户-房博士  | 2022年10月31日 17:53:43  | 来源:东莞住建局
[提要] 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就在刚刚!东莞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其中提到:

物业服务区域内规划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物业服务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不得出售、附赠,不得以租代售

车位、车库尚有空余的,物业服务区域内不得新辟规划以外的车位、车库。车位、车库不足,确需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用作停车位的,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鼓励业主与住宅小区周边单位建立停车资源共享制度。

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政策原文链接:http://zjj.dg.gov.cn/gkmlpt/content/3/3902/post_3902768.html#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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