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二手房必须通过监管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7月26日,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官方微信转发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企业和从业人员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重点提出:1.各房地产中介企业应当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区住建管理部门备案;2.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在住建管理部门备案的中介企业,暂停其网上签约的资格;3.加强对中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建立并完善诚信档案,公示诚信得分和诚信等级;4.从业人员经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个人执业编码(该编码一人一号,终身唯 一),取得佛山市房地产中介人员工作牌;5.及时通过网站等公布中介企业及从业人员档案、诚信信息等,便于市民查询监督。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对中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投诉;6.各区住建管理部门要探索提供房源核验服务,向已备案的中介企业发放房源核验二维码。中介企业应当在发布的房源信息中明确标识房源核验二维码;7.市、区住建管理部门要及时在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已备案的中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信息,提醒市民审慎选择中介企业。市房地产业协会要定期通过媒体、网络等发布中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情况;8.建立专门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中介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通过监管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以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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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出台住房租赁新政 探索“互联网+租赁”打造政府服务平台
近日,小编从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获悉,该市发布《武汉市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征集关于住房租赁政策意见。这意味着,武汉市继广州市后成为又一个出台住房租赁的大中城市。根据《征求意见稿》,武汉市将规划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租赁”服务,鼓励国企、民企组建或共同设立住房租赁企业,并将适时出台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等配套公共服务政策。
此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九部门联合印发文件,要求,多措并举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据央视新闻报道,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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